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党组织活动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活动由党支部组织。

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组织1次党课、组织1次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党组织活动内容

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奖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必须先向党支部请假。

2、党支部要有党组织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3、党组织活动必须注重实效,活动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提高活动的质量好效果。


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的教授授课。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规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理论测验,并作为支部党建目标的考核内容。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围绕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精心组织好民主生活会,每次集中解决1至2个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可在平时通过谈心等方法解决。

三、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四、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性原则,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五、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吸收参加),邀请不是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参加,每次要保证出席人数,做好会议记录。

六、党支部民主生活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支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收集群众意见,会前充分准备。

四、生活会内容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诚布公,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理意见。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以党的有关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主要以开设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制度

为深入推进某单位党总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基础在“学”的作用,切实规范学习活动,提升学习质量,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各支部全体党员,可吸收非党人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方面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5.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双十条”规定;

6.《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

7.党的历史及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

8.违纪违法警示案例。

9.《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10.《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1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3.市委《关于“六个问责”的实施细则》等内容。

(二)学系列讲话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4.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以上集中学习,每次学习至少要保证半天时间。

四、学习方式

(一)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安排的集中学习采取党员领学、集体讨论、交流发言、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分散自学时原则上要在办公室进行,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自学内容,并做好笔记。

(四)对离退休党员,采取上门送学、手机短信送学、网络辅学等方式组织参加学习教育。

五、学习要求

(一)党支部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宣传委员负责制订学习计划,报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学习情况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三)各科室负责人要为本科室党员的自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组织好本科室人员参加集中学习。

(四)全体党员要妥善安排好手头的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

(五)学习中,要严格遵守学习秩序,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内容要按要求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纪实手册》上填写,同时要准备专用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组织讨论时,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组织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经校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一、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时间:

党员活动日于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开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应另外找时间补上。

二、党员活动日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三、党员活动日的要求

1、党员活动日以各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对于开展活动不及时、不认真或者不开展活动的支部,计算到年底考核标准中,进行问责。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党内帮扶、关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对建立党内帮扶、关怀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关怀工作,加强乐清市总工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本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帮扶、关怀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帮扶与关怀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立足实际、更有效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

第二章 对党员的帮扶

第三条 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各党支部建立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工作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

第四条 实行结对帮扶。原则上一名困难党员由一名有能力的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帮扶人员包括班子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本单位党员。

第五条 采取党费划拨和党员捐助等办式进行帮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困难党员重病重灾救助、困难党员子女上学费用资助等。

第七条 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核。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通过,提交校党支部研究,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资金帮扶。

第八条 帮扶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金、重病重灾救助金的拨付和发放,每年在春节、“七一”前后发放;若遇到重大灾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

第三章 对党员的关怀

第九条 送精神、送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办宣传栏、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宣传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首先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第十条 开展谈心。每年党支部应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保证每三年内至少同每名党员谈心1次。根据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先谈”,即有困难的党员先谈,党员意识淡薄的党员先谈,有怨气的党员先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工作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树立自信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

第十一条 走访慰问。党支部统筹安排,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模范进行走访慰问。在党员患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开展党内帮扶、关怀工作,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西岗区教育局关于评选仁爱之师的相关规定。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 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 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末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平等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统一起来,把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听从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

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凡是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

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党内外特别是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一般说来,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者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支部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支部委员介绍

党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一名。

党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

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4、协同行政和其他群众组织指导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青年委员

党支部青年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支持共青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活动。

2、关心团干部的成长;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3、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4、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纪检委员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